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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1章(1 / 2)

身上穿的衣服,一看就是法律援助律师。

不是私人律所的那些律师。

而这个陈述环节,对整个庭审至关重要。

它事关庭审的焦点归纳,以及后续的质证、辩论环节的进行。

整个案子,都将围绕这两个焦点来处理。

但……

孟磊说出的这两个焦点,并不足以让其脱罪。

如果对方的辩护律师是张玮的话,他相信,张玮的辩护点绝对是借贷行为是日常生活中经济往来的一种方式。

这种往来方式,时有发生。

用这个来作为辩护点的话……

便可以将非法占有以及欺诈行为全盘否定。

“这案子居然还有机会脱罪?”

万中元听完秦牧的分析,忍不住倒吸了一口凉气。

刚才。

他只是本能觉得对方律师水平不咋地。

可听秦牧这么一说,他才发现里面内有乾坤。

“脱不了,对方借钱的行为,不仅涉嫌了诈骗罪,还涉嫌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秦牧看了眼万中元,摇了摇头。

随后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说了一遍。

这个罪名……

可以用来兜底罪名。

防止对方律师太牛逼,把诈骗罪给辩没了。

万中元咽了咽口水。

忍不住侧过头,看了眼秦牧。

打了个寒颤。

不动声色的将小板凳往旁边挪了一点。

他知道学法的人恐怖,但也不至于恐怖到这种程度。

那岂不是说……

遇到了秦牧,再牛逼的律师也无法翻盘?

……

阳城法院。

第一刑事审判庭。

“咚——”

审判长敲响法槌,接着说道:“现在进入举证、质证环节。”

话音刚落。

律师席上,准备许久的石良平站了出来。

带着一腔火气。

甩出了一叠又一叠厚厚的证据:“这是我方三十四人与被告之间的聊天记录,上面记载了我方当事人索要欠款而不得的过程。”

“这些是我方部分转账、垫付证明,受益人都是对方被告人。”

“这是我方了解到的,被告人的近些年的经济状况,房车情况。”

“这是上一起民事诉讼案子的判决书,判决已下,对方却至今没有还钱……”

他慷慨陈词。

将心中憋着的火气,全部发泄了出来。

他当了这么多年律师,还是第一次遇到孟磊这么嚣张的被告。

他不把对方的刑期加到最大,枉为律师!

孟磊:我还想再借点钱

十分钟后。

一系列的证据,上呈合议庭。

同时。

这些证据的备份资料,也经由法庭执行人员,递交到了孟磊面前。

这个环节是举证和质证环节。

孟磊作为被告方,有权利对这些证据展开质疑。

“被告方,你们对这些证据,有没有异议?”

法庭上。

审判长看完了证据,沉声发问。

他的称呼,并不是被告人。

而是被告方。

一般来说。

只有公诉的刑事案件,被告方才能称之为被告人。

民事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被告方都不能称之为被告人。

被告人是与公诉人对应的称呼。

属于已确定的刑事犯罪嫌疑人。

“我……我我记得我没借过这么多钱啊,这可能是他们污蔑我的……”

孟磊看着这些证据,硬着头皮。

强行辩解道:“这些转账证据都过去那么多年了,我记得借钱有个诉讼有效期,好像是三年,照理说早就失效了……”

自从高中时代第一次借钱不还后。

他尝到了甜头,便习惯了这样占便宜。

同时。

还在网上找了许多老赖借钱成功的案例,认真学习过。

他记得很清楚。

借钱似乎有个什么追诉有效期。

超过了三年,就应该失效了。

这里面有很多账单……

应该都是在追溯有效期之外的,不应当有效。

然而……

审判长皱了皱眉头,沉声道:“你说的是借贷纠纷的追溯时效,但此案涉及的是诈骗罪,法定追诉期是十年。”

这起案子……

不是寻常的公诉机关提起的刑事犯罪。

其实。

立案中心在接到了马明发起的起诉后,他们几个审判员开会进行过讨论。

正常来说,这类事件应该由公诉机关主动发起,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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