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就是这么令人昏头。很久以前,迪菲恩斯和一只小狗住在同一个狗窝里。那只小狗是个很不错的室友,听话、乖巧、懂事、从不乱跑,后来某天,一只漂亮的母狗路过,仅仅是路过而已,那只听话、乖巧、懂事、从不乱跑的小狗就疯狂奔出家门,再也没回来。——人和狗的区别并不大。——所以我的行为也没那么不可理解。——只能算是……——听从自己内心的声音。从小沦为奴隶,迪菲恩斯没能接受太多的正统教育。但他自学成才、自得其乐,还很擅长从身边各式各样的事物中发掘一些知识点儿,然后为自己偶尔的乱来行为找到合适的借口,一如此刻。这时,一声突然提高了音量的叫喊,打断了迪菲恩斯的胡思乱想。原来是旁边一个卖鞋的小贩唾沫横飞地同一个士兵推销自己制作的鞋子多么、多么得好穿,以及多么、多么得结实。结果,被拽住的士兵可能说了几句质疑的话,立刻惹恼了那个小贩。两人你拉着我、我推搡着你、互相争吵,因为声音太大的缘故,惹了好些人围过去看热闹。迪菲恩斯下意识地退开几步,考虑要不要离开。但他的目的还没达到。他还想重新认识一下乔恩,根据他探听的情报,那位金发美人今天轮休,说不定什么时候就会出来闲逛,刚好逛到自己这边,然后,也许可以请对方喝上一杯酒……这么一迟疑、一做梦、一发呆……后头着急想要凑上前看热闹的人,随手就推了他一把。迪菲恩斯正走神、乱想,一时没站稳,就这么被推到了路中央。“啊。”伴随着一声轻呼,一头毛驴被紧急拉住。另一头,迪菲恩斯虽然不慎被推出来。可他身手矫健,闻声立刻灵活躲避,然后,一个箭步就跳到了路旁。可当他转过头,看向声音来处时,却情不自禁露出了一张笑脸,还反射性地微微躬身,行了个礼。——多么有缘!——我才刚刚想到他……迪菲恩斯傻乎乎地笑了起来,目光中充满了热情,如果能具现化一条尾巴的话,大概已经狂摇起来。这让乔恩有点儿困惑:“抱歉……我认识你吗?”拉着险些撞到人的小毛驴……金发年轻人的漂亮面容上流露出一种思索神色。他仔细望着眼前这个卖酒的小贩,第一眼看过去的印象就是胡子,满脸的胡子,唯独下巴处的胡子被修剪成了一个尖尖的形状,这就显得有点儿可爱了。但胡子除了遮挡五官外,并没有在以往记忆中留下什么印象;接着,倒是一双熟悉的眼睛,非常熟悉——明亮、灵动、热烈、充满了生气。最后,是头巾下露出了几缕金棕色的头发。
尽管彼此间不曾有过什么真切的交际。可乔恩却依旧很快就认出了这个人,曾经给自己留下深刻印象,那个杀死了安德鲁塞林格的奴隶杀手。当然!乔恩可没有替安德鲁塞林格报仇雪恨的心思,自然也不会拆穿眼前人的身份。于是,他干脆继续装着没认出的样子,忽略自己刚刚的提问,转而一本正经地嘱咐起来:“下次小心点儿,路中央很容易被撞到。”“啊,好的,你这么好看,人还这么好……”迪菲恩斯冒失地咧嘴笑了:“早知道是你,我就不躲了。”“什么?”乔恩懵了。前头夸赞还能听懂,后头‘不躲了’是怎么个意思?迪菲恩斯热切地说:“如果我被撞倒,你会来搀扶我吗?”“呃……会吧,毕竟是我撞到了人……”乔恩犹犹豫豫地回答,总觉得这话题有点儿奇怪。“所以,我错过了和你亲密接触的机会啊!”迪菲恩斯一脸懊恼地说:“可不可以再给我一次机会?”——什么机会?——被撞的机会?碰瓷的机会?还是……接触的机会。乔恩难得被人搞无语了。他有点儿尴尬,又觉得好笑,忍了忍,还是没忍住地笑了出来:“我们似乎并不认识。”“迪菲,你可以喊我迪菲。”迪菲恩斯继续保持着热烈的语气,眼睛也亮晶晶的。——很好!迪菲恩斯变迪菲。——有掩饰,但不多。“我想,我们之间还没那么熟……”乔恩收敛了笑容,委婉地拒绝着。他没打算和一名杀手交朋友,尽管对方民间风评不错,杀死安德鲁塞林格这事儿,更是称得上是大快人心。“可我经常想起你。”迪菲恩斯真诚地说。——想起我?乔恩不太自在。因为他发现对方似乎压根没打算在自己面前掩饰身份,几乎是在当面大声说‘我就是那天的那个奴隶,我就是杀死安德鲁塞林格的杀手迪菲恩斯,我那天见到了你……我经常想你’。“生命短暂,时间有限,我实在不想让自己留有遗憾。”迪菲恩斯的眼睛简直明亮得吓人:“除了直言不讳,我其实不懂得该怎么说好话。但总之,我可以也喊你小乔吗?我听到别人这么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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