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六岁的小女孩,说实话,她不算好看。她总是穿着灰扑扑的工作服,一头乱糟糟鸡窝似的红褐色卷发,脸色惨白,毫无血色,更惨的是,他的脸上像是芝麻垫子打翻了,落了无数个雀斑。但她的脸颊有些婴儿肥,在国人角度看来,至少看起来饱满可喜了一些。她的眼睛是蓝色的,笑起来的时候,像是盛着一汪湖泊。
‘邵先生,早啊。’
‘早啊,珍妮,我来寄信。’
我在纸上填着信息,一边问她有没有我的来信。
她笑着摇头,说没有,又悄悄和我说,‘我今早听见弗朗太太祷告了。’
‘祷告什么?’
“我的上帝,求求您,别再让中国的烦人鬼踏进邮局半步了。”她模仿着弗朗太太的语调和表情,惟妙惟肖。
我俩都忍不住笑了起来。
瞧瞧,英法联军火烧圆明园的时候,绝对想不到有一天一个英国人竟然会为中国人的入侵领土而祈祷。
‘可我知道你会来的,邵先生。无论是刮风还是下雨,你都会来的。’她狡黠地冲我眨了眨眼。
时间一转眼从夏翻到了秋,每天邮车来的时候,我依然都跑去邮局问,一开始珍妮还都会在认真的翻找一番,再对我摇摇头。后来小姑娘就只摇头了。
‘邵先生,我留意着呢,每封信都看过了,没有您的。’她一副笑模样,又安慰我,‘您爱人的信还在路上呢,邵先生。’
“谢谢你。”我没有纠正她的误会,倒是心中被lover这个词哄得熨帖极了。第一次觉得这破地方没什么不好的,至少在这里,我可以这么介绍邵秋笙,忽视血缘关系,只呈现肉体关系。
回去的路上,我左思右想为什么还不来信,觉得是我上封信写的不好,尽是些吃喝玩乐的混账话,我还要和他讲民主,最不该的是,最后还问候了他老的尊臀,我哥这种封建大家长看了指定生气。
苍天,我竟然翻了这么多错误,我嘟嘟囔囔着重写了一封信。
这次我先谈正经事,说我日夜勤勉用功读书,让我哥高兴一下,再说我到这边水土不服,思他成疾,重病难治,此生最后的愿望就是回去再见我哥一面,如果回不成,就是天人永隔,恐怕他会抱憾终身。[br]
第二天一早,我跑到邮局去寄信。
刚到邮局门口,就看到珍妮像一个小兔子蹦跳着窜出来,看到我还没说话,就张开嘴笑,漏出米粟般雪白晶莹的牙齿,红色的围巾衬的她气色好极了,脸色也不再惨白,连脸上褐色的雀斑都扑上了一层红晕喜气。
‘上帝保佑,邵先生,你爱人的来信。’
‘苍天有眼。’我心花怒放,我甚至恨不得抱着她和她的上帝一起搞西方礼仪,亲他们的大脑袋瓜子。‘再见了,这鬼地方。’[br]
拿过信封,封面上是熟悉的字迹,我忍不住亲了亲。
我从没怀疑过我哥接我回去。
我十岁那年,他说,爷爷,明月身子弱。你要打明月就先打死我。
我十四岁第一次梦遗,是我哥给我洗床单。
我十五岁撒撒娇,我哥就能让我抵着他的腿射,摩挲的他的大腿内侧一片嫩红。
信封里面是一张红纸,我有些许疑惑,拧着眉伸开纸。
映入眼帘的是八个大字。
‘佳偶天成,喜结连理’
这不是我哥的家书,是一张婚书。
我听到翁的一声,大脑一片空白。
“邵先生,邵先生你掉东西了。”
珍妮追上我,我才发现我竟已经来到了马路对面。喇叭滴滴作响,司机大骂着瞪我。
我带着一丝希冀,从女孩手中接了过来。
原来是一张照片。
他怕我贼心不死,尚有幻想,竟然还特意寄了一张照片给我。
这种款式的西服很流行,我第一次见他穿,挺括有型,却是在和另一个人的婚照上。
漂亮的新娘戴着欧式的白纱,挽着的男人眉眼英俊,很平和的笑,戾气减了不少,倒是像个读书人了。我越看越觉得这个人陌生,唯有额角那道疤证明着他的身份。[br]
出国前的很多事情都像隔着一层雾,朦胧的想不起来,也不愿去想。
可现在我忽然想起走之前,他和我说,叫我死也死在洋鬼子的地盘,这辈子都别再回来。
原来那不是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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