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延到:“以上就是去年十月二十八日,恒悦科技总经理办公室外的监控资料,从监控资料里的录音看来,我的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至始至终,都没有答应过转让专利以及转让专利使用权。并且,在那一天,从办公室出来后,我的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周明清先生就去接待了辰予资本的老板,之后一直未与梁永晖有过交集,更不可能当面授意他去签合同。”司延看着梁永晖,“显而易见,证人梁永晖的证词都是捏造的,我方法定代表人周明清先生至始至终都反对出让专利使用权,而证人梁永晖在我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反对的情况下,于当天自作主张与原告方签订了《专利许可实施》合同,并且还偷盖了公章,私自将我方当事人的专利产品图纸发给原告方,严重损害了我方当事人的利益。”
司延在询问梁永晖的时候,故意让他确定跟周明清商议转让专利使用权的日期和签合约的日期是同一天,还故意让他确定是当面商议,为的就是让后面这份证据成为定锤之音。
证据确凿,再无辩驳的余地。
法庭调查到此,这一局,恒悦科技赢了。
结束了庭审,周明清和姜予跟着司延出了法院。
刚刚的庭审很精彩,司延很巧妙地布局,让证人和原告方律师都往他事先挖好的坑里跳,最后再杀个措手不及。
周明清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了下来,“司律师,这次真的太感谢你了,否则我真的有口难辩。”
司延道:“不必客气,这个案子我们的胜率本身就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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